工程备案审计业务流程图文字说明
根据《江南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18]46号),本流程所指工程备案审计范围为送审金额3万元(不含)以下、1万元及以上的建设工程。
一、被审计单位报送工程结算资料
备案工程结算审计报审所需资料,按照备案工程结算资料报送表中所需内容整理报审。
1.备案单(审计处网上直接下载,按照表格内的内容整理报审资料)
2.维修及改造立项审批表(该表可在江南大学网上办事大厅中办理并下载)
3.施工合同
4.竣工验收证明
5.工程预算书、结算书
6.部门或学院对结算金额的确认
以上所报审资料须为原件,复印件在复核过程中视作无效内容。
二、备案单盖章
审计处在对备案单上注明“资料齐全”并加盖审计处章。
三、审计处每半年对备案工程抽审
审计处定期对备案工程进行随机抽审,主要对抽审项目所报资料的内容进行审计。发现问题,向被审计单位发审计整改通知书,被审计单位按照所提要求进行整改。
四、审计处归档
审计处将与备案审计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