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审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
工程审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图文字说明
根据《江南大学采购与招标实施细则(试行)》(江大校办[2017 ]55号)、《江南大学建设工程审计实施办法》(江大校办[2018] 46号)、《江南大学合同管理办法(试行)》(江大校办[2019 ]1号),结合工程审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工程审计合同管理业务流程。
一、工程审计合同
工程审计合同分为两类,跟踪审计合同和竣工结算审计合同。
二、审计处出具合同初稿
合同标的20万元以下的审计服务项目,由审计处组织实施,出具合同初稿。
三、委托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出具合同初稿
合同标的20万元及以上的审计服务项目,则委托采购与招标管理办公室按照《江南大学采购与招标实施细则》等规定组织实施,出具合同初稿。
四、审计处处务会审核
(一)合同标的20万元以下的审计服务项目,审核以下主要内容是否合理合法合规:
1.审计费的计算及支付办法;
2.审计期限;
3.项目审计人员组成;
4.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5.违约解决办法;
6.其它与审计有关的内容。
(二)合同标的20万及以上的审计服务项目,审核以下主要内容是否同投标文件、招标文件一致:
1.审计费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2.审计期限;
3.项目审计人员组成;
4.审计的主要内容及要求;
5.违约解决办法;
6.其它与审计有关的内容。
五、法制工作办公室审核
提交经审计处处务会审核通过的审计合同,由法制工作办公室进行审核。
六、审计合同订立
归口管理部门(法制工作办公室)负责在审计合同中盖学校相关合同章。
七、审计合同实施
审计处和咨询方履行合同的责任和义务。
八、移送相关部门备案
1.标的20万元以下的审计合同送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2.标的20万元及以上的审计合同送采购与招标办公室、工程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九、审计处归档
审计处将与工程审计合同有关的资料收集整理,按年移交学校档案馆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