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国务院委托,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 2024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请予审议。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压实整改责任,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拒不整改的,坚决纠治;纪检、组织、政法、国资、金融监管等部门各司其职、协同发力,打好审计整改组合拳;坚持标本兼治,坚持既管住当下又见效长远,严肃惩治和通报典型案件。李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审计整改工作,要求被审计单位严格落实整改主体责任,不折不扣限时整改到位;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举一反三、标本兼治,铲除问题滋生土壤。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审计署进一步巩固和完善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将《国务院关于 2024 年度中央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审计工作报告》)反映的所有问题及建议全部纳入整改范围,向 138 个地方、部门*和单位印发整改通知和问题清单,由其全面落实审计整改责任;有关部门按照工作职责认真落实专项整改任务;审计署将重大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和地方重点查办督办,开展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合力做好审计整改工作。
一、2024 年度审计整改工作部署和成效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审计整改的重大决策部署,严格执行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审议意见,抓紧抓实国务院各项工作部署,审计整改取得扎实成效。
(一)审计整改政治责任履行更加自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将审计整改作为拥护“两个确立”、践行“两个维护”的实际行动,与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央巡视紧密结合,一体对照检查、抓好落实。被审计单位认真落实整改主体责任,逐项限时推进整改,协调解决整改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主管部门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深入分析问题根源,完善体制机制制度,严厉打击经济犯罪和违纪违规行为。
(二)审计整改总体格局更加巩固。审计署制定审计整改结果认定和销号管理办法,对完成整改的及时认定销号;与有关部门进一步完善贯通协作机制,明确相关领域违纪违法问题的移送重点、查处反馈等要求。有关部门在优先查办督办审计移送重大问题线索的同时,针对突出行业性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
(三)审计整改成果更加权威高效。截至 2025 年 9 月底,《审
计工作报告》要求立行立改的 2186 个问题中,98%已完成整改;要求分阶段整改的 1299 个、持续整改的 753 个问题,制定了时间表和路线图。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共整改问题金额 1.04 万亿元,制定完善制度 1090 多项,处理处分 3420 多人。重大问题整改总体进展顺利,解决了一些不利于经济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
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中央财政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3446.41 亿元,完善制度 192 项,处理处分 1134 人。
1.关于组织财政收入不规范、政策落实不到位的问题。针对征收“过头税费”等问题,28 省市税务部门已将多征收或提前征收的税费及滞纳金 331.89 亿元,通过办理退抵税费、辅导企业更正申报等完成整改。14 省市地方政府已将多收取的土地出让收入等 558.08 亿元,通过办理退费或制定退还计划等完成整改。针对未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问题,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先进设备进口税减免审核等制度 16 项,已为 1.5 万户符合条件企业办理退税、更正申报等,使其享受税费优惠 1180.82亿元。针对协同治税等不到位造成税费流失问题,税务总局与海关总署、 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建立健全数据共享利用机制,其中与海关新增 20 多项共享数据;税务部门内部加强涉税数据关联分析,及时识别风险纳税人, 已通过补征税费及滞纳金等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712.42 亿元,处理处分 862 人。16 个海关单位已补征进口环节税或推动收回多退的出口退税 2.37 亿元。
2.关于财政支出固化仍较突出的问题。针对多安排国债发行手续费预算问题,财政部在安排 2025 年预算时,根据国债计划发行规模、品种期限结构等从严测算,执行中如有节支及时调减预算。针对未据实调减储备贷款利息和费用补贴预算问题,财政部督促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已将结转的 123.1 亿元全部消化完毕,会同有关部门提前研判 2025 年节支情况,及时按程序调减无需使用的预算;核减国家粮食和储备局“国家石油储备利息费用补贴”项目2025 年预算申报额23. 19 亿元,并将该项目纳入2026 年零基预算改革范围。针对超项目建设进度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通过约谈项目单位、现场督办等,推动加快消化资金,对后续跨年度项目,结合工期和资金需求,确定分年度下达投资计划。针对按已失效规定安排补贴问题,财政部调减了相关补贴预算 1237 万元。
3.关于部分转移支付管理不严格、资金分配未充分体现政策导向的问题。针对3 项转移支付补贴标准偏低等问题,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 2 项转移支付评估调整,正在制定 1 项转移支付管理细则,其中在会同农业农村部分配 2025 年“地膜科学使用回收资金” 时,鼓励地方通过集中采购等方式,降低新型地膜使用成本,更好发挥补贴弥补成本的作用。针对 4 项转移支付和2 项投资专项分配存在人为调整、重复分配等问题,财政部在2025年预算中, 已对 2 项转移支付上年分配不合理的资金进行清算调整;另 2 项转移支付的资金管理办法,1 项已完成修订,1 项正在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收回重复分配的 2 项投资专项共 1.61亿元,调整用于其他项目。针对 4 项转移支付和 18 项投资专项绩效评价运用不充分等问题,财政部推动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农村环境整治资金”等 3 项转移支付 2024 年度绩效评价工作,并作为分配 2025 年资金的因素。国家发展改革委调整 18 项投资专项的绩效指标,引入第三方机构参与绩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投资专项的重要参考。针对部分转移支付和投资专项未按规定时限下达问题,审计指出的8 项转移支付中,有 5 项财政部2025 年已按规定时限下达,正在修订“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24 年底提前下达 2025 年中央预算内投资 1053 亿元,占全年总额的 14.3%。
4.关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不完整、分配不细化的问题。未纳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 15 个部门所属 112 户企业中,已有9个部门所属33 户企业被纳入预算范围。针对财政笼统切块分配、企业按切块拼凑申领问题,财政部要求央企细化项目实施方案,不能以支出方向、战略目标等替代实施方案,确保申报项目具备实施条件, 已督促 4 户央企交回闲置或挪用的资金。
5.关于对地方专项债券项目全周期监控不严等问题。9 省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647.5 亿元。主要包括:针对违规举借问题,5个地区已收回专项债券资金等 7.53 亿元。针对虚报支出完成情况问题,财政部建立地方专项债券监测系统不相容职责分离机制,将填报、审核、复核3 类岗位分离。7 省已通过设定账号权限、督促据实录入支付凭证、加强数据审核等整改问题涉及资金464.35 亿元。针对挤占挪用问题,65 个地区开设专项债券专户、规范支出审批流程等,已督促归还 142.49 亿元。针对闲置或损失浪费问题,46 个地区加大建成项目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盘活闲置资产,督促项目单位加快建设进度, 已按实物工作量支付或收回33.13 亿元。
6.关于中央决算草案等部分事项编制不准确的问题。
(1)对因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结账时间晚导致少计债务还本和付息支出8067. 19 万元问题,财政部已于 2025 年 9 月底完成 2024 年度中央与地方年终结算事项核算,较以往有所提前。
(2)对少收回“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子基金的投资本金 4.92 亿元问题,财政部已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全部上缴国库。
(3)对错列科目问题。一是针对“超长期特别国债溢价发行收入”错列入一般公共预算“其他收入”问题,财政部在一般公共预算中增设“政府债券发行溢(折)价收入”科目,规范此类收入预算处理。二是针对国家发展改革委中介咨询费等错列入“机关资本性支出”问题,财政部已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在 2025 年度将相关费用列入“机关商品和服务支出”科目。
(4)对中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少计股权投资问题。财政部要求 7 户央企准确核算财政注资,完整反映国有资本权益,正在研究完善政府预算会计与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衔接机制。
(二)中央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8.39 亿元,处理处分 16 人。
1.关于公益性社会组织等偏离定位违规获取收入的问题。10个部门的 11家协会学会等单位,通过停止违规举办论坛、不再为企业推介品牌等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77 亿元。3 个部门的 4 家基金会,通过与外部单位解除合作协议、终止实施问题慈善项目等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3.26 亿元。9 个部门的 13 家文化出版单位,通过停止刊载有偿新闻、删除相关宣介文章等整改问题涉及资金1869.96 万元。
2.关于创建示范和评比表彰活动(本段统称活动)清理优化成果尚不巩固的问题。11个部门和 60 家所属单位已整改违规收费问题涉及资金 1.88 亿元。从审批程序看,9 个部门和 52 家所属单位已停止未经审批开展的活动,撤销违规授予的称号,继续举办的严格履行审批手续。从经费来源看,1 个部门和 29 家所属单位通过终止活动、退回违规收费等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88 亿元。从评选质量看,2 个部门和 6 家所属单位对获奖者开展复评,撤销不合格单位所获称号等。
3.关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的问题。有关部门 8 家所属单位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819.43 万元。
(三)重大项目和重大风险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587. 12 亿元,完善制度91 项,处理处分 476 人。
1.关于防洪减灾重点工程审计查出的问题。针对长江流域洲滩圩垸退出与整治工程逾期未开工问题,水利部会同有关 5 省编制洲滩圩垸分类治理方案,区分轻重缓急,加快推进工程建设。针对黄河流域 2 座拦沙水库未开工问题,水利部已将其中 1 座纳入 2025 年重点推进前期工作的重大水利工程清单,会同甘肃、宁夏完成可研报告编制,同步推进用地、压矿、文保等要件办理;对另 1 座的必要性和建设时机开展专题论证。针对淮河流域上游高落差区调蓄能力不足问题,水利部会同有关地方推进淮河流域防洪规划修编。3 座未开工的大型水库中,1 座已明确不再建设,其功能由其他水利枢纽扩容替代,另 2 座正抓紧开展前期论证。针对海河流域部分行洪河段未按时完成疏浚清淤问题,水利部会同有关 7 省开展工程调度会商,逐河段、逐项目梳理进展情况并建立台账。未完成任务的 264 个河段中,已开工 78 个、完工8 个,其他 178 个正加快推进前期工作。
2.关于灾后恢复重建和防灾减灾能力提升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48.17 亿元,处理处分83人。针对增发国债资金下达后闲置或被挤占挪用问题,6 省通过加快征地拆迁、增加作业面等推进项目建设, 已盘活使用闲置资金34.65 亿元。13 省通过用地方财政资金归还原渠道等,整改被挤占挪用资金44.66 亿元。针对项目建设管理不严问题,10 省对存在违规招标、违法转分包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采取暂停招投标资格、立案调查等处理处罚措施,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68.85 亿元。6 省对存在偷工减料、降低建设标准等问题的项目,组织建设、监理单位全面排查,督促严格按设计施工, 已处理处分 6 人。
3.关于“两重”建设和“两新”工作重大项目审计查出的问题。 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03.35 亿元,完善制度25 项。针对部分资金分配使用不够规范和严格问题,申领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正在督促地方收回被虚报套取的部分资金,扣减有关地方2025年资金规模。对厦门大学搭车申报问题,已暂停该校 2026 年“两新”项目申报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分配环节,国家发展改革委加强 2025 年项目审核,重点关注资金多头申报情况。使用环节,6 省已将虚列支出的 59.75 亿元收回或据实支付,3 省已收回挤占挪用的43.59 亿元。对少数企业骗补问题,云南组织核查有关家电销售企业所有存疑订单,共追回、核减补贴442.43 万元,取消23 户企业参补资格,并出台防范骗补若干措施。
4.关于数据资源利用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运行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072.32 亿元,完善制度 52 项,处理处分 382 人。
一是对数据资源底数不清、共享应用存在梗阻问题。9 省市973 个政府部门的信息系统已按要求编制政务数据目录;8233 个政府部门不符合规范要求的数据目录, 已完成关联信息系统、增补共享条件等工作,数据赋能作用明显提升。6 省市数源部门及时审核用数申请,建立共享申请超期督办机制,并采取提高系统负载能力、开发查询接口等措施满足用数需求。5 省市用数部门在公租房申请、中小学入学等民生事项办理中,使用营业执照、电子身份证等已共享数据替代纸质材料。
二是对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不健全、监管不严格、收费不规范问题。平台整合共享方面,4 省39 个县级平台(含 7 县违规新设的 7 个平台)已按要求整合至市级平台,2 省91个县级平台已制定整合或撤销方案。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已开通全国专家信息库查询端 口,便利地方获取异地优质专家资源;4 个地方平台及时共享专家信用信息,禁止 300 余名“污点”专家参评。其中天津已依法停止审计指出的 43 名被处罚专家评审资格,还取消了另 104 名“污点”专家评审资格。平台监管方面,5 省升级平台对交易规则的审查功能,避免因违规设置不合理限制条件影响公平竞争, 已将审查不严的 363 个项目移送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审查。7 省优化 10 个平台分析监测功能,8 省改造线上监管系统,及时发现、预警、处置围标串标等行为, 已将涉嫌围标串标的项目移送主管部门或公安机关进一步审查。4 省建立异常情况报告机制,已将 70 个存在异常交易情况的项目移送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进一步审查。以上共整改平台监管问题涉及资金 583.89 亿元。服务收费方面,9 省责令 47 个平台及其运维企业停止违规收费,清退其中5 个平台已收取的4438.05 万元。
5.关于重大经济领域风险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263.28 亿元,完善制度 14 项,处理处分 11 人。
(1)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方面。7 省已偿还违规新增的政府隐性债务 33.42 亿元。主要包括:3 个地区已偿还由国企垫资建设、承诺由财政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32.27 亿元;2 个地区已偿还违规向公益组织等融资的新增债务 1.15 亿元。此外,9 个地区国企违规归集的涉农贷款已归还 18.48 亿元。2 省 2 个地区采取重新纳入隐性债务监测系统、盘活资产筹集资金等措施, 已实质性化解政府债务 1.7 亿元。
(2)金融风险方面。 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209.68 亿元,完善制度 14 项,处理处分 11人。6 家银行对违规向“ 四证”不全等房地产项目发放的 209.68 亿元贷款,全面排查评估风险并建立风险化解档案,压降、处置不良贷款 19.01亿元。7 家银行放贷时区分房企整体风险和单一项目风险,更加聚焦项目本身,支持稳妥有序向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转变。5 家银行对向公众集资的地方融资平台账户采取封户、冻结等管控措施,防止集资款被用于偿还存量债务等。
(四)重点民生资金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建设相关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 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25.36 亿元,完善制度 117 项,处理处分 424 人。针对保基本成果未巩固问题,123县 1668 所学校存在质量隐患的教学楼或学生宿舍已安排新建或改扩建,配齐开水供应设施,补充宿舍床位资源,改造不达标的水厕或增设无害化旱厕等。针对补短板应补未补与过度建设并存问题,108 县优先安排资金,分批补齐学校办学条件短板,对漏雨等不达标校舍进行维修改造,配备计算机网络教室,配齐学生食堂餐桌椅等。93县通过调整建设规划、盘活闲置校舍、共享教学设备等,督促有关学校整改过度建设问题。15 县通过追回形象工程资金、处理处分责任人等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48 亿元。针对资金和项目管理薄弱问题,110 县已原渠道归还、支付拖欠补助等 13.74 亿元,将办公楼改用作教学,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100 县对存在消防设施未配齐、验收走过场等问题的项目,进行复检或返工返修,并处罚违规施工企业等。
2.关于养老保险基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136.08 亿元,完善制度 160 项,处理处分91人。针对重点人群漏保脱保等问题,23 省实施“数据找人”社保扩面专项行动,已将30.27 万名困难群体、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养老保险范围;10 省向 10.27 万名失地农民补发养老保险缴费补贴。针对未清理“小政策”不当增加基金支出责任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正会同财政部研究各省自行保留待遇项目的处理办法。9 省已明确自行保留的 12 个待遇项目由地方承担,其中3 省已退回基金多负担的6583.05 万元。对违反“全国统筹前一次性缴纳保费的条件不符人员,由基金和地方按比例承担其统筹后增加的待遇支出”等规定,相关人员增加的待遇支出全部由基金买单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正在核定并清算地方财政已承担的支出责任,将少承担的部分在 2025 年度全国统筹调剂资金中调整。针对挤占挪用或骗取套取基金问题,13 省已归还被挪用于偿还政府债务的基金等 130.83亿元。对中介帮助条件不符人员违规参保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开展打击社保中介欺诈骗保专项行动,10 省已追回违规发放的待遇 1.22 亿元。对通过篡改档案提前退休等违规领取养老待遇问题,25 省已追回 1.9 万人违规领取的3.37 亿元。
3.关于高标准农田建设相关资金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农田297.44 万亩,完善制度 300 项,处理处分 298 人。针对数量不实问题,农业农村部部署开展底数核查,梳理重复地块、非耕地等信息,指导地方实地核验。30 县已剔除重复或虚报数据。针对质量不高问题,农业农村部明确高标准农田限禁建设区域,在全国开展工程质量问题专项整治。32 县已在适宜地区补建或剔除不符合选址要求的地块;88 县采取地力培肥、补建灌溉设施等措施,推动已建成高标准农田提质达标或恢复正常灌溉。针对管护与利用不力问题,农业农村部制定高标准农田建设工程设施管护办法。26 县维护修缮损毁的水利设施等,明确管护责任主体,恢复生产灌溉;30 县将撂荒或用于种植非粮作物、建设非农项目的高标准农田,恢复粮食种植或安排补建。
4.关于惠农财政补贴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38.93 亿元,完善制度 71 项,处理处分 128 人。针对截留挪用问题,16 省定期对账复核补贴发放情况,已加快拨付使用、缴回财政重新安排等37.37 亿元。针对不法人员恶意骗取问题,16 省开展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已追回补贴1.33 亿元。针对基层干部虚报冒领问题,10 省已给予 47 名基层干部开除公职、党内严重警告等处理处分,努力追缴资金。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1.关于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896.52 亿元,完善制度 154 项,处理处分 559 人。
一是对会计信息不实问题。8 户央企通过将“应并未并”企业纳入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将违规出表的往来款项回表等,整改少计资产、负债等问题涉及资金 687.58 亿元。10 户央企通过按履约进度核算、按规定计提减值折旧等,据实调整账目 125.04 亿元。
二是对项目投资管控不力问题。11 户央企健全“三重一大”等制度 30 项,已获保险理赔、变更合同增加收入等 2.37 亿元;6户央企已终止违法占地等项目运营,严格相关项目招标、施工等环节管理,防止发生事故或违建等问题;8 户央企加快重大技术攻关,推动相关项目达标运营或科研任务结项等。
三是对资产资金管理薄弱、使用绩效不佳问题。针对资产闲置浪费问题,5 户央企已盘活房屋3.29 万平方米,其他闲置资产正通过资产重组、与外部单位合作开发等推进利用。针对违规转让出借问题,10 户央企已追回不当让利等6137.77 万元;6 户央企围绕字号、商标、资质、代理权等制定相关制度 13项,完善对外合作模式。针对资金管理不严问题,8 户央企已通过追缴担保资金、抵押增信等整改违规担保问题涉及资金 42.82 亿元;7 户央企加大对套取挪用银行贷款、无充分依据对外支付款项的追索力度,同时严格资金用途审核把关,给予 358 人党内严重警告、记过等处理处分。
2.关于金融企业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4261.81 亿元,完善制度 15 项,处理处分243 人。
一是对服务国家战略及实体经济数据不实问题。4 家金融机构建立统计数据监测机制,提高上报数据的精准性, 已通过收回贷款、更正数据等整改问题涉及资金3537.93亿元。
二是对违规掩盖处置不良资产问题。2 家政策性银行已按规定将符合认定标准的37.48 亿元贷款下调为不良贷款,并采取司法清收、补充增信等措施推进风险化解。3 家地方中小银行采取与客户协商贷款重组、配合政府制定企业纾困方案等措施,推进不良贷款化解。
三是对违规放贷揽储问题。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正通过压缩还款期限、签订抵押补充协议等,有序处置发放给条件不符企业的贷款。中国进出口银行正通过转出存款、结清贷款等,推进存贷挂钩贷款整改。
3.关于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已整改问题涉及资金 1.91 亿元。
一是对基础性管理工作存在薄弱环节问题。6 个部门已将少计漏记的全部房产和土地、1320 项专利权等无形资产登记入账;对 20.35 万件文化资产开展定级工作,定级后已将数量调整为 5.57万件,正在办理入账手续。6 个部门已盘活使用绩效不高或长期闲置的 6.67 万平方米房产、61.92 亩土地等资产。
二是对违规处理处置资产问题。13 个部门通过收回被非法侵占的房产、停止低价出租或无偿出借房产等, 已整改问题涉及房产 2.97 万平方米,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
三是对截留套取挤占挪用资金资产等问题。8 个部门已将6432.68 万元上缴财政或归还原渠道等。其中将违规取得的土地转让收入 3000 万元存放下属企业问题,有关部门已全部缴库。
4.关于国有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查出的问题。
一是对部分地区生态保护属地责任未压实问题。针对保护措施粗放问题,有关地区细化重点生态工程实施方案,逐年分解2025年至 2030 年任务,强化方案约束力。生态环境部组织开展重点水源区污染治理,督促有关地区大力清理污染源。对一些地区长期采用简单填埋方式处理磷石膏污染地下水和土壤问题,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制定磷石膏综合治理行动方案、无害化贮存技术规范等文件;有关地区已完成域内磷石膏库污染风险等级划分,严肃查处简单填埋等行为。针对虚报任务完成量问题,有关地区梳理排查虚报的种草造林等国土绿化项目,已完成 9 个种草项目 5.08 万亩补种任务。针对未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问题,有关地区已责令 45 户企业停止在81个采煤沉陷区治理项目中露天采煤,实施深坑修复治理,正在组织验收。有关地区正通过在全国寻找产能置换指标等方式,推进超限额新增高耗能高排放产能问题整改;要求纳入占补平衡的基本草原必须先补后占,正在梳理2023年以来新能源发电项目占用基本草原情况,将视情况作出处理。
二是对长江流域透支的生态环境未得到全面保护和修复问题。针对“化工围江 ”仍未全面破解问题,6 省完善化工园区认定办法,责成 71 个不合格园区加快建设废水处理设施等项目,推动尽快达标并从严审核认定;6 省全面开展化工企业摸排, 已将1000 多家化工企业补充纳入清单管理。6 省推动化工项目向园区集中,已停建清单外园区化工项目30 余个,要求 170 户清单内化工企业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在关闭搬迁后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等工作。针对生态补偿机制建立和重点治理任务推进中存在短板问题,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 5 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沿江 4 省正在研究签订长江干流生态保护补偿合作协议。有关地方持续开展鄱阳湖污染控制与削减专项行动,逾期未开(完)工的 51 个项目中,43个已开(完)工;在洞庭湖蓄滞洪区违规建设或批复的 54 个化工园区等,32 个已编制避洪转移等应急预案,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5 处化工厂房等均已制定避洪、危化品转移、储存场所安全防护等措施。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的办理情况。对审计移送的 430 多起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有关部门和地方正在组织查处,对涉案款物加紧追赃挽损,依规依纪依法处理处分责任人。
1.关于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腐败易发多发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制定金融机构涉刑案件管理办法,与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加强衔接协作,将与业务经营相关的贪腐案件纳入监管范畴。国务院国资委严肃查处央企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规决策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以及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开展打击财务造假专项行动,综合整治招投标乱象。
2.关于一些民生领域乱象影响群众幸福感获得感问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对党的十九大以来审计查出的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持续开展骗取套取社保基金整治,推进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制定工作。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部门深化医药领域腐败和不正之风集中整治。
3.关于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花样翻新问题。金融监管总局将“影子股东”、政商“旋转门”以及利用审批权、检查权、处罚权进行权力寻租等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纳入年度监督重点。中国证监会定期开展离职人员从业情况跟踪,排查重要公权力廉政风险。
(七)审计建议落实情况
1.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政策协调配合,增强政策合力”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推动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用力、更加给力方面。税务总局严格规范组织收入,落细设备更新税收优惠政策,完善收入质量监控、问责通报等防止征收“过头税费”的工作机制,探索推出“支付即开票、开票即缴税、缴税即入库”的服务管理模式,努力做到应收尽收。财政部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持续增加民生投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完善“两重”、“两新”分领域实施方案,2025 年提前下达一批“两重”项目清单,优化“两新”政策实施机制。二是实施好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方面。中国人民银行年内多次实施降准降息,综合运用公开市场买卖国债、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等,推出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等政策,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金融监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科技金融、绿色金融等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制定支持小微企业融资若干措施。有关部门指导政策性银行将政策性业务和商业性业务分类管理、分账核算,发挥好政策性贷款引导作用。三是提高政策的协同性方面。财政部发行特别国债 5000 亿元,支持国有大型商业银行补充资本,出台实施个人消费贷和服务业经营贷贴息政策。中国人民银行定期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会商经济金融形势,明确下一步政策取向。国家发展改革委完善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机制,指导地方建立评估机制。
2.关于“深化经济重点领域改革,加快推动标志性改革举措落地见效”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方面。财政部将零基预算改革试点范围由 16 个部门扩大到 48 个部门;进一步加大一般性转移支付力度,适当压减部分专项转移支付,健全评估调整机制;扩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二是完善国企治理制度方面。国务院国资委深入实施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完善央企主责主业动态管理机制,严格核定备案 99 户央企年度非主业投资比例,全面实施“一企一策”考核;优化央企党委(党组)前置研究讨论重大经营管理事项清单,对审计移送的重大问题专项核查、挂牌督办、从严问责。
3.关于“有效防范化解重大经济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进一步加强政府债务管理方面。财政部做好超长期特别国债与其他财政资金的统筹衔接,完善专项债券资金监管和债务偿还机制,建立偿债备付金制度;开展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化解核查,会同有关方面按程序做好地方债务重点省份退出工作。二是积极防范重点领域风险方面。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建立金融支持化债工作机制和融资平台债务统计监测体系,支持统筹化解房地产、地方债务和地方中小金融机构风险;推动建立省、市、县三级全覆盖的防非打非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打击非法集资专项行动,严防风险积聚。
4.关于“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更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加快构建优质均衡的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方面。教育部督促各地细化整改举措,实地督导 22 市、24县和 74 所学校,并举一反三在全国开展排查,推动巩固好保基本成果,补齐基本办学条件短板。二是加强对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管理方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深入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支持地方按时足额发放待遇;会同财政部清理地方自行保留的“小政策”,指导地方做好过渡工作;及时核查基本养老保险违规一次性补缴等疑点数据,严肃查处违法违规人员。三是坚持不懈抓好“三农”工作方面。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将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纳入数据共享范围,明确限禁区要求,指导地方加强全流程监管。12 省将惠农财政补贴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加强部门间数据共享,确保及时、准确发放。
5.关于“深入推进党的自我革命,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建议的落实情况。一是坚定不移惩治腐败方面。纪检监察机关巩固拓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成果,凡查作风问题必挖腐败案件,凡查腐败案件必看作风问题;坚持以政治监督为统领,促进各类监督贯通协同,推动中央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抓好经济责任审计整改。二是推动党政机关习惯过紧日子方面。财政部聚焦“三公”、会议培训、楼堂馆所等领域,提出更严要求、更可操作举措;严控财政供养人员经费支出。三是增强财经纪律执行刚性方面。财政部严肃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违法违规行为,对 26 起典型案例进行全国通报。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重点查办督办金融机构为部分地区国企违规融资问题,在对银行作出处罚、通报批评等处理的同时,责成内部追责 129 人。
需要说明的是,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国资委、金融监管总局等 7 个部门,针对防洪减灾重点工程和生态环境保护修复、惠农财政补贴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地方政府债务风险、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等 4 方面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项整改,相关情况连同需报告的中央部门单位 2024 年度预算执行等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均已作为本报告的附件,一并提交本次会议审议。
从整改情况看,要求立行立改的问题还有 62 个(占 2%)尚未整改到位,综合整改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以及要求分阶段整改和持续整改问题相关情况,当前审计整改工作还需持续深化,惯性思维和路径依赖亟待破除,管住当下与见效长远统筹不够,贯通协同仍需纵深推进。对上述尚未完成整改等问题,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已作出后续安排。下一步,审计署将持续加强跟踪督促检查,推动整改合规到位、扎实有效,将整改效果转化为治理效能。
委员长、各位副委员长、秘书长、各位委员:
2026 年是“十五五”规划开局之年。我们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运用党对审计事业的规律性认识,更加自觉接受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以高质量审计监督护航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审计力量!